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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西瓜3800?!桂林一男子报了警

    信息发布者:沈密123456my
    2019-12-07 21:08:31    来源:桂林头条   转载

    盗窃两个西瓜价值4000元?

    必须按照村规罚款?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四塘派出所破获一起因涉嫌盗窃西瓜而引发的敲诈勒索案件,这究竟怎么一回事呢?


    偷个西瓜 赔了3800

    2019年9月18日,黎某与其朋友途经四塘镇埠塘村附近西瓜地。由于诱惑使然,黎某见没人就偷了两个西瓜,还没等他放下西瓜就被瓜主莫某华发现。莫某华等人拦住不让其离开,并要求黎某索赔4000元。黎某认为赔偿不合理,与瓜主莫某华等人僵持一段时间后迫于无奈赔付了3800元。事后,黎某认为赔偿3800元不合理,于是选择报警求助。



    奇葩“村规” 敛财幌子

    四塘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传唤了莫某华等人。在讯问过程中,莫某华等人一开始还借口根据他们村的“村规民约”,抓到偷西瓜的人罚款后才让离开。在民警的耐心教育下,莫某华等人最后承认自己利益熏心,便打着“村规民约”的幌子敲诈了黎某3800元




    莫某华、蒙某羽、蒙某华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三人现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而对于黎某盗窃西瓜的违法行为,四塘派出所已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村规民约是村民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罚款是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强制收取一定的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这种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才享有行政处罚权。

    来源:平安临桂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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