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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为了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2016年,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制定出台《振太镇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揽本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三年以来,全镇没有出现一起村干部在扶贫领域发生违纪违法的案件。
镇沅县政协副主席、振太镇党委书记王定斌介绍,三年的试行下来,效果非常明显,首先,杜绝了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村上的干部“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营造了清清爽爽的干群关系。
“通过办法的实施,群众的满意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群众的满意度就是工作的落脚点,所以说村干部不承揽工程,不插手工程,对工程的质量、满意度是起到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通过办法的出台、实施,村干部的腰杆更硬了,项目的工程更过硬了,群众的满意度更高了。”王定斌说。
据了解,《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振太镇三年之内没有出现一起村干部在扶贫领域发生违纪违法的案件,从源头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遏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
下一步,振太镇将正式出台《振太镇村干部不允许干预插手承揽扶贫领域及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到民生领域中的项目工程》等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和执政环境,把这项工作当做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让各级干部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干事。
云南网通讯员 刘玮 刘晓琼